《通知》要求,合理布局新增高校并強化資源配置,合理控制高校增量。
其中,新建高校的舉辦者需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方向(xiàng)、區域及産業行業人才需求、高等教育保障能(néng)力等,明确舉辦主體和相關責任,提出本地區和行業确需設置的項目,堅決避免盲目設置、重複投入、同質發展。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新建、分立、資源整合等方式,設置質量高、特色強、規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
同時,積極探索以捐資、設立基金會等方式舉辦普通本科高校。社會力量有意舉辦民辦高校的,應充分調研熟悉我省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現狀,認真研究我省教育需求,審慎決策建設。
廣東還有部分獨立學院未完成(chéng)轉設目标。《通知》要求,積極穩妥推動獨立學院轉設。把獨立學院轉設作爲高校設置工作的重要任務,堅持“一校一策”,平穩有序、好(hǎo)中快進推動轉設。獨立學院轉設事(shì)項不受數量限制,優先納入規劃。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提醒,申請新增設置事(shì)項需明确校園選址、學科專業、基本師資、經費保障等,具備基本的設置條件,并請相關地市、高校、社會力量對辦學指标存在差距的部分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及保障措施。
對于現有高校,《通知》要求,引導存量學校高質量發展。聚焦關鍵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以優質高等職業學校爲基礎,堅持高标準、高起(qǐ)點,對照本科層次職業學校設置标準,穩步發展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支持辦學曆史久(須爲2006年及以前審批設立)、辦學質量佳的師範、醫學、公安類高等專科學校升格爲普通本科高校。
但需注意的是,嚴格“學院”更名“大學”條件,從嚴控制同層次更名。對于符合設置條件、專業布局合理的技師學院,可申請納入規劃,按标準和程序設置爲高等職業學校,堅持一校一名,名稱須體現行業以及職業教育特色。
《通知》提出,有序推進中外、内地與港澳合作辦學。支持基礎條件好(hǎo)、辦學水平高、特色比較鮮明的高校依法依規開展中外、内地與港澳合作辦學,重點推進符合條件的港澳高校在粵港澳大灣區内地開展合作辦學。其中,舉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内地與港澳合作辦學機構,應納入我省高校設置規劃。
同時,從嚴控制高校異地校區。不鼓勵、不支持高校跨省開展異地辦學。嚴控數量、嚴把條件,确需省内設立異地校區的,需納入我省高校設置規劃。
《通知》還提出,規範調整成(chéng)人高等學校。對于獨立設置的成(chéng)人高等學校已停招多年、無在校生的,在确保平穩前提下,可依法申請終止辦學、撤銷建制;布局合理、辦學基礎紮實、符合有關設置條件的,可在納入規劃後,改制爲其他高等學校特别是高等職業學校;具有開展非學曆教育基礎的,可根據當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轉爲非學曆繼續教育機構。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地市政府、有關高校、有關舉辦者圍繞我省教育事(shì)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和高等教育發展戰略,立足長遠,以高質量發展爲主線,綜合研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畢業生就(jiù)業狀況、适齡人口變化、經費投入保障、學科專業布局、師資結構和水平,分析短闆、優勢及未來增長空間,對高校設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發展規劃進行科學系統的論證,科學規劃設置事(shì)項。
《通知》提醒,各單位于9月5日前提交納入規劃的申請及相關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其中,新設高校。省直部門、地市政府舉辦的高校由省直部門、所在地級以上市政府向(xiàng)省教育廳申報;省教育廳直屬高校可直接申報;民辦高校由相關社會力量向(xiàng)省教育廳申報,須附地級以上市政府同意函。
更名、轉設、發展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成(chéng)人高校轉制等由學校直接向(xiàng)省教育廳申報,市屬高校須附地級以上市政府同意函,申請獨立學院轉設的須附母體學校同意函。
設立異地校區。公辦高校異地校區由學校會同所在地級以上市政府向(xiàng)省教育廳申報;民辦高校由學校直接向(xiàng)教育廳申報,須附上校區所在地級以上市政府同意函。
技師學院設置爲高等職業教育學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統籌做好(hǎo)“十四五”期間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工作,遴選符合條件、專業設置合理的技師學院,由舉辦者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後向(xiàng)省教育廳申報。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内地與港澳合作辦學機構由中方(内地)合作學校直接向(xiàng)省教育廳申報,須附上校區所在地級以上市政府同意函。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我省高等學校設置“十四五”規劃編制要準确把握高等教育的服務面(miàn)向(xiàng)、階段特征、時代要求和發展規律,堅持穩中有進、區域協調、多元特色、規範有序,通過統籌資源配置、合理調控規模、嚴把設置質量,切實推動高校設置工作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服務高等教育區域布局優化、服務解決高等教育現實問題、服務高等教育内涵式發展,滿足人民群衆對多樣化優質高等教育的需求。
來源丨南方plus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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