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人社部
關于2022年第一批評比達标表彰項目的公示
根據《評比達标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全國評比達标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對2022年評比達标表彰項目進行了認真研究,拟撤銷常設項目18項、設立常設項目27項、調整常設項目36項、開展臨時性項目18項。
一、拟撤銷的18個常設項目
1.國務院國資委行業信用評價活動。
2.湖北省全省農村勞務經濟開發先進單位、先進個人。
3.湖北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4.湖北省血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5.廣西壯族自治區八桂發展先鋒。
6.重慶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7.雲南省工業發展傑出貢獻獎。
8.雲南省社會治理創新獎。
9.雲南省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10.雲南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及水土保持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11.雲南省城鄉低保及特困供養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12.雲南省社區先進單位、個人和優秀社區工作者。
13.雲南省禁毒防艾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14.雲南省應急管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15.雲南省科技興鄉和農村鄉土人才評選表彰。
16.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會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
17.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職工自營經濟緻富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8.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兩高一優”豐産攻關先進單位。
二、拟設立的27個常設項目
1.中央宣傳部中華文化國際交流蘭花獎。
2.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優秀科技領軍人才、優秀創新團隊、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傑出工匠。
3.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chéng)果獎。
4.上海市高技能(néng)人才評選表彰。
5.上海市知識産權創新獎。
6.浙江省新時代突出貢獻浙派工匠、新時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貢獻單位。
7.浙江省公安機關模範單位、模範人民警察和優秀單位、優秀人民警察。
8.浙江省知識産權獎。
9.江西省教學成(chéng)果獎。
10.山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11.湖北省慈善獎。
12.湖北省優秀醫師和湖北省優秀護士。
13.湖北省鄉村振興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14.廣西壯族自治區模範教師。
15.重慶市就(jiù)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16.雲南省營商環境獎。
17.雲南省“雙碳”貢獻獎。
18.雲南省縣鄉村人居環境獎。
19.雲南省榮譽市民。
20.雲南省高質量發展突出貢獻獎。
21.雲南省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先進集體。
22.雲南省衛生健康獎。
23.雲南省就(jiù)業創業獎。
24.雲南省社會科學獎。
25.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突出貢獻優秀專家。
26.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鄉村振興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7.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學成(chéng)果獎。
三、拟調整的36個常設項目
1.教育部國家級教學成(chéng)果獎,評選名額由1356項調整爲2000項,評選範圍面(miàn)向(xiàng)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三大領域。
2.教育部“寶鋼杯”全國傑出中小學中青年教師評選,調整爲“寶武杯”全國傑出中小學中青年教師評選。
3.民政部全國殡葬事(shì)業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調整爲全國殡葬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範圍由“殡葬事(shì)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調整爲“各級民政部門機關、殡葬事(shì)業單位和殡葬行業協會及其工作人員”,評選名額爲先進集體120個,先進個人240名。
4.農業農村部全國農業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調整爲全國農業農村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名額爲總數不超過800,其中,全國農業農村勞動模範500人、全國農業農村先進工作者300人。
5.中國文聯中國電視金鷹獎,部分獎項設置和評選名額由優秀電視劇7部、最佳男演員1名、最佳女演員1名、觀衆喜愛的男演員1名、觀衆喜愛的女演員1名、最佳攝像1個、最佳音樂1個,調整爲優秀電視劇8部、最佳男主角1名、最佳女主角1名、最佳男配角1名、最佳女配角1名、最佳電視節目主持人1名。
6.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新聞獎,獎項設置由29項調整爲20項,調整後的獎項設置爲基礎類獎項14個,分别爲消息、評論、通訊、新聞專題、新聞紀錄片、系列報道(dào)、新聞攝影、新聞漫畫、副刊作品、新聞訪談、新聞直播、新聞編排、新聞專欄、新聞業務研究,專門類6個,分别爲重大主題報道(dào)、國際傳播、典型報道(dào)、輿論監督報道(dào)、融合報道(dào)、應用創新。評選名額由一等獎不超過68個、二等獎106個左右、三等獎176左右,總數不超過350個調整爲一等獎不超過75個、二等獎115個左右、三等獎190個左右,總數不超過380個。
7.中國貿促會全國貿促工作先進單位,調整爲全國貿促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名額爲先進單位30個、先進個人10名,活動周期由3年調整爲5年,受表彰個人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8.天津市見義勇爲榮譽稱号,調整爲天津市見義勇爲稱号,活動周期由3年調整爲1年。
9.浙江省标準創新貢獻獎,獎項設置和評選名額由重大貢獻獎不超過3個,優秀貢獻獎不超過10個調整爲重大獎不超過10個,優秀獎不超過10個,組織獎不超過5個。
10.浙江省慈善獎,部分獎項設置由慈善項目獎、扶貧攻堅獎調整爲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鄉村振興獎。
11.浙江省“無違建縣(市、區)”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調整爲浙江省耕地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範圍調整爲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事(shì)業單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評選名額爲先進集體20個、先進個人100名。
12.浙江省全省黨政系統優秀調研成(chéng)果,調整爲浙江省優秀調研成(chéng)果,獎項設置和評選名額由一等獎5個、二等獎10個、三等獎20個,調整爲特等獎1個、一等獎10個、二等獎20個、三等獎30個、優秀提名獎30個,活動周期爲2年。
13.浙江省全省政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調整爲浙江省政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優秀社情民意信息。獎項設置和評選名額由先進集體20個、先進個人15名調整爲先進集體20個、先進個人15名、優秀社情民意信息50篇。
14.江西省政協優秀提案和先進承辦單位,調整爲江西省政協優秀履職成(chéng)果獎(提案、社情民意)和江西省政協工作先進履職單位,獎項設置和評選名額由優秀提案50件、先進承辦單位19個調整爲優秀履職成(chéng)果獎(提案、社情民意)100個、先進履職單位40個。
15.江西省專利獎,獎項設置增設江西省專利轉化運用獎,評選名額爲10項。
16.山東省科學技術獎,獎項設置和評選名額由最高獎不超過2名,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超過5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240項調整爲最高獎不超過2名,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超過5名,科學技術青年獎10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300項。
17.山東省文化創新獎,活動周期由2年調整爲1年。
18.山東省專利獎,優秀發明家的評選數量由10名調整爲20名。
19.湖北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受表彰的個人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20.湖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中“湖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獲得者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21.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與生态文明建設貢獻獎,獎項設置和評選名額調整爲先進集體50個、先進個人100名。
22.廣西壯族自治區美麗廣西鄉村建設貢獻獎,調整爲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突出貢獻獎,評選名額由先進集體628個調整爲調整爲先進集體300個,先進個人300名。
23.廣西壯族自治區宜居城市獎,調整爲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居環境獎,評選名額爲先進集體50個、先進個人100名。
24.重慶市人大代表工作先進單位和優秀建議、批評、意見,調整爲重慶市人大代表履職貢獻獎,獎項設置和評選名額爲先進集體40個,先進個人50名,優秀建議、批評和意見100件。
25.重慶市開放型經濟先進單位,調整爲重慶市開放型經濟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名額爲先進單位50個,先進個人50名。
26.重慶市鄉村振興貢獻獎,項目承辦單位由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調整爲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鄉村振興局。
27.雲南省生态文明建設排頭兵先進集體和個人,調整爲雲南省生态文明獎,項目承辦單位由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整爲雲南省生态環境廳。
28.雲南省推進面(miàn)向(xiàng)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先進集體和個人,調整爲雲南省對外開放獎。
29.雲南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調整爲雲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獎,評選名額由先進集體50個、先進個人100名調整爲先進集體100個、先進個人200名。
30.雲南省外國專家“彩雲獎”,調整爲“雲南省友誼獎”,評選名額調整爲個10名,主辦單位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調整爲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
31.雲南省民營經濟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調整爲雲南省優秀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獎,評選名額由先進單位體130個、先進個人100調整爲優秀民營企業50家、優秀民營企業家50名;活動周期由3年調整爲2年。
32.雲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名額由人民滿意的公務員17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17名調整爲人民滿意的公務員25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17個。
33.雲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評選名額由質量獎和提名獎分别不超過5個企業或組織調整爲質量獎和提名獎分别不超過5個組織或個人。
34.雲南省糧食暨重要農産品生産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調整爲雲南省糧食暨重要農産品生産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主辦單位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調整爲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評選名額由先進單位80個、先進個人300名(先進工作者、先進科技人員各150名)調整爲先進集體130個、先進個人300名(先進工作者、先進生産者各150名)。
35.甯夏回族自治區“全區人民滿意的公務員”,調整爲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主辦單位由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調整爲中共甯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活動周期由5年調整爲3年,評選名額由先進個人28名、先進集體12個調整爲先進個人50名、先進集體25個,受表彰的個人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3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政府質量獎”,調整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質量獎,獎項設置和評選名額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不超過3個調整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不超過5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不超過10個。
四、拟開展的18個臨時性項目
1.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全國鄉村振興獎。
2.國務院未成(chéng)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未成(chéng)年人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3.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
4.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愛國衛生運動70周年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5.教育部、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工作表彰。
6.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
7.公安部全國公安政治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8.水利部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9.農業農村部全國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10.國家郵政局全國郵政機要通信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1.國家文物局全國文物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
12.國家醫療保障局全國醫療保障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13.中國金融工會全國金融五一勞動獎狀、獎章和金融先鋒号。
14.中國農業經濟學會中國農村發展研究獎。
15.天津市教學成(chéng)果獎。
16.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17.重慶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18.甘肅省先進企業和優秀企業家。
爲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加強監督管理,從嚴控制評比達标表彰活動,現對上述表彰項目進行全國公示。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22年5月23日17時前通過傳真、信函等形式向(xiàng)全國評比達标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反映(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爲準)。
全國評比達标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17日
分享上面(miàn)的二維碼給朋友,即可直達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