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廣東省高等學校設置“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政策通知     |      2021-08-17 10:30:27    |      小編

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有關高校、有關社會力量:


  爲做好(hǎo)我省高等學校設置“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教發〔2021〕10号)和教育部《關于開展“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現就(jiù)有關事(shì)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重點落實《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标綱要》《廣東教育現代化2035》《推進粵港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發展規劃》要求,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準确把握高等教育的服務面(miàn)向(xiàng)、階段特征、時代要求和發展規律,堅持穩中有進、堅持區域協調、堅持多元特色、堅持規範有序,通過統籌資源配置、合理調控規模、嚴把設置質量,切實推動高校設置工作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服務高等教育區域布局優化、服務解決高等教育現實問題、服務高等教育内涵式發展,滿足人民群衆對多樣化優質高等教育的需求。


  二、具體政策


      (一)積極穩妥推動獨立學院轉設。把獨立學院轉設作爲高校設置工作的重要任務,堅持“一校一策”,平穩有序、好(hǎo)中快進推動轉設。獨立學院轉設事(shì)項不受數量限制,優先納入規劃。


      (二)合理布局新增高校。強化資源配置,合理控制高校增量。新建高校的舉辦者需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方向(xiàng)、區域及産業行業人才需求、高等教育保障能(néng)力等,明确舉辦主體和相關責任,提出本地區和行業确需設置的項目,堅決避免盲目設置、重複投入、同質發展。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新建、分立、資源整合等方式,設置質量高、特色強、規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積極探索以捐資、設立基金會等方式舉辦普通本科高校。社會力量有意舉辦民辦高校的,應充分調研熟悉我省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現狀,認真研究我省教育需求,審慎決策建設。


  (三)引導存量學校高質量發展。聚焦關鍵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以優質高等職業學校爲基礎,堅持高标準、高起(qǐ)點,對照本科層次職業學校設置标準,穩步發展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支持辦學曆史久(須爲2006年及以前審批設立)、辦學質量佳的師範、醫學、公安類高等專科學校升格爲普通本科高校。嚴格“學院”更名“大學”條件,從嚴控制同層次更名。對于符合設置條件、專業布局合理的技師學院,可申請納入規劃,按标準和程序設置爲高等職業學校,堅持一校一名,名稱須體現行業以及職業教育特色。


       (四)有序推進中外、内地與港澳合作辦學。支持基礎條件好(hǎo)、辦學水平高、特色比較鮮明的高校,依法依規開展中外、内地與港澳合作辦學,重點推進符合條件的港澳高校在粵港澳大灣區内地開展合作辦學。其中,舉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内地與港澳合作辦學機構,應納入我省高校設置規劃。


       (五)規範調整成(chéng)人高等學校。對于獨立設置的成(chéng)人高等學校,已停招多年、無在校生的,在确保平穩前提下,可依法申請終止辦學、撤銷建制;布局合理、辦學基礎紮實、符合有關設置條件的,可在納入規劃後,改制爲其他高等學校特别是高等職業學校;具有開展非學曆教育基礎的,可根據當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轉爲非學曆繼續教育機構。


  (六)從嚴控制高校異地校區。不鼓勵、不支持高校跨省開展異地辦學。嚴控數量、嚴把條件,确需省内設立異地校區的,需納入我省高校設置規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科學規劃高校設置項目。本次廣東省高等學校設置“十四五”規劃工作,事(shì)關未來“十四五”時期我省高等教育事(shì)業能(néng)否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抓好(hǎo)落實。請地市政府、有關高校、有關舉辦者圍繞我省教育事(shì)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和高等教育發展戰略,立足長遠,以高質量發展爲主線,綜合研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畢業生就(jiù)業狀況、适齡人口變化、經費投入保障、學科專業布局、師資結構和水平,分析短闆、優勢及未來增長空間,對高校設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發展規劃進行科學系統的論證,科學規劃設置事(shì)項。


  (二)把握政策,嚴格按照設置規定開展申報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教發〔2021〕10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和我省院校設置相關規定,規範有序地開展申報工作。“十四五”時期,原則上,職業教育學校不轉爲普通教育學校、特色學校不轉爲綜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不升爲高等職業學校。申請設置事(shì)項須對标《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教發〔2006〕18号)、《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标準(暫行)》(教發〔2000〕41号)、《本科層次職業學校設置标準(試行)》(教發〔2021〕1号)的設置标準,并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命名暫行辦法》(教發廳〔2020〕6号)。申請新增設置事(shì)項,需明确校園選址、學科專業、基本師資、經費保障等,具備基本的設置條件,并請相關地市、高校、社會力量對辦學指标存在差距的部分,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及保障措施。


  (三)規範程序,嚴格執行“先規劃,後設置”。已經納入《廣東省高等學校設置“十三五”規劃》且未完成(chéng)設置事(shì)項的,需重新評估後申請納入《廣東省高等學校設置“十四五”規劃》。地市政府、有關高校、有關舉辦者按要求申報後,省教育廳將(jiāng)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程序,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科學确定拟設置項目,經省政府同意後報教育部批準。“十四五”期間,拟設置的高等學校須全部納入設置規劃,未納入規劃的高校設置事(shì)項原則上不受理。本次申報僅爲納入廣東省高等學校設置“十四五”規劃的申請,不作爲高校設置事(shì)項的正式申請。正式申請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現行政策程序進行。


  (四)注重紀律,做好(hǎo)風險防範。申報材料務必真實準确,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jiāng)取消其申請資格并依法處理。未經審批的設置事(shì)項不得擅自對外宣傳或接受采訪,嚴防炒作,避免對社會帶來誤導信息,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環境。


  四、工作安排


  (一)申報時間


  各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9月5日前提交納入規劃的正式申請及相關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二)申報主體


  1.新設高校。省直部門、地市政府舉辦的高校由省直部門、所在地級以上市政府向(xiàng)省教育廳申報;省教育廳直屬高校可直接申報;民辦高校由相關社會力量向(xiàng)省教育廳申報,須附地級以上市政府同意函。


  2.更名、轉設、發展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成(chéng)人高校轉制等。由學校直接向(xiàng)省教育廳申報,市屬高校須附地級以上市政府同意函,申請獨立學院轉設的須附母體學校同意函。


  3.設立異地校區。公辦高校異地校區由學校會同所在地級以上市政府向(xiàng)省教育廳申報;民辦高校由學校直接向(xiàng)教育廳申報,須附上校區所在地級以上市政府同意函。


  4.技師學院設置爲高等職業教育學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統籌做好(hǎo)“十四五”期間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工作,遴選符合條件、專業設置合理的技師學院,由舉辦者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後向(xiàng)省教育廳申報。


  5.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内地與港澳合作辦學機構。由中方(内地)合作學校直接向(xiàng)省教育廳申報,須附上校區所在地級以上市政府同意函。


  (三)材料要求


  請各地市、高校、社會力量根據相關附件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材料務必規範準确、簡明扼要,紙質版(A4紙裝訂成(chéng)冊,一式4份)務必以快遞形式寄省教育廳(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下路72号廣東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邢老師,020-37626716),電子版(pdf格式,不超過20M)發郵箱:fzgh@gdedu.gov.cn。未按照清單要求報送材料的事(shì)項,均不納入高校設置“十四五”規劃編制的讨論範圍。


  聯系電話:020-37627205(公辦),020-87304962(民辦),020-37627706(中外、内地與港澳合作辦學)



  附件1.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2.基本辦學條件表(根據設置類型對應填寫)



廣東省教育廳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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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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